哈萨克斯坦立法收紧加密监管 央行获权确定可交易币种

richlovec 1500_400 (1)
 

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近日签署新法,确立该国数字资产监管框架,对加密货币交易活动实施更为严格和集中化的管理。

根据政府发布的声明,新立法修订了哈萨克斯坦现行的银行及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明确了数字资产发行与流通的规则,并对在该国境内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引入许可制度。

央行成为主要监管机构

新法赋予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BK)在该领域的核心监管角色。NBK将负责对加密货币交易组织进行许可和监管,并有权:

  • 批准可在受监管平台上流通和交易的加密资产名单;
  • 设定受监管平台的交易活动限制和相关要求。

法律将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被称为“无担保数字资产”的加密货币纳入监管范围。相关交易活动须通过经NBK许可的加密货币交易组织开展,其业务将受到央行的持续监管。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NBK还将制定对加密交易所运营的限制和规范,并建立允许流通的加密资产清单。

引入三类“数字金融资产”

新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现有体系中新增由三种“数字金融资产”(DFA)构成的资产类别。数字资产在新规下被分类,包括:

  • 稳定币;
  • 以金融工具和财产为支撑的资产;
  • 以电子数字形式发行的金融工具。

负责起草相关法律的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局(ARDFM)被指定为DFA(不含稳定币)发行、流通和赎回规则的制定机构。ARDFM将具体设定上述资产的合规要求。

作为DFA发行人的新型数字平台运营商将由国家银行负责许可。DFA的监管要求将参照传统金融工具,涵盖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许可加密交易所并强化合规要求

立法明确规定设立加密货币交易组织,其设立与运营须经NBK许可并接受监管。相关规定涵盖:

  • 交易所的准入和许可条件;
  • 业务活动范围和合规义务;
  • 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要求。

Cointelegraph曾就允许流通的加密资产名单及其他具体监管规则向ARDFM寻求评论,但在报道时尚未获得回复。

配合数字资产枢纽定位

政府声明显示,此次数字资产立法与哈萨克斯坦在中亚地区发展数字资产和加密产业枢纽的目标相一致。该国近年来积极推动稳定币支付应用,并于2025年见证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推出,同时在全球加密货币挖矿领域保持活跃地位。


分享: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