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近期申请为其声音与舞台形象注册商标。外界普遍认为,此举与防范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未经授权使用风险有关。
据《综艺》(Variety)报道,4月24日,斯威夫特旗下公司TAS Rights Management提交了三项商标申请。其中两项为声音商标,涉及她说出“嘿,我是泰勒·斯威夫特”和“嘿,我是泰勒”两句短语。
第三项申请则针对其Eras巡演中的一张舞台照片所呈现的标志性形象。申请材料对该形象的描述包括:斯威夫特手持粉色吉他(配黑色背带),身穿多彩虹彩连体衣与银色靴子,站在粉色舞台上,面前为多彩麦克风,背景为紫色灯光。
报道提到,此前演员马修·麦康纳(Matthew McConaughey)也在今年1月就其1993年电影《迷失方向》(Dazed and Confused)中的台词“All right, all right, all right”提出商标申请,并就其形象与声音的未经授权使用采取相关行动。麦康纳在声明中表示,他与团队希望确保其声音或肖像的使用需经本人批准并签字同意,并希望在人工智能时代围绕所有权建立清晰边界,使同意与署名成为常态。

斯威夫特的形象近年来被用于多种人工智能生成图像与深度伪造内容中,其中包括伪造的AI生成色情图像。报道还称,2024年,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曾在Truth Social发布多张虚假显示斯威夫特支持其竞选总统的AI图像。《卫报》(The Guardian)表示已联系斯威夫特代表寻求置评。
知识产权律师乔什·格尔本(Josh Gerben)在一篇博客文章中指出,尝试将名人的口语声音注册为商标属于较新的用途,尚未经过法院检验。他同时表示,传统上歌手主要依靠版权法保护录制音乐,但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不复制既有录音的情况下生成模仿艺人声音的新内容,商标可能在其中填补部分空白。
格尔本还称,通过注册与其声音相关的特定短语,斯威夫特可能不仅能够针对完全相同的复制品提出主张,也可能对“令人混淆相似”的模仿品提出挑战,而“令人混淆相似”是商标法中的关键标准。
公开信息显示,斯威夫特已拥有50多项与其姓名、专辑名称及关键歌词相关的商标。她在2014年发行专辑《1989》后,曾为出现在歌曲《Shake It Off》和《Style》中的短语“这节奏真棒”和“我们永远不会过时”申请商标。2024年,她还为“Female Rage: The Musical”注册商标,该名称指向Eras巡演中她演唱专辑《The Tortured Poets Department》歌曲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