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对科技巨头征收新税,除非其向新闻机构付费

澳大利亚政府周二公布了一份草案法律,拟要求科技巨头 Meta、谷歌和 TikTok,除非自愿与当地新闻机构达成付费协议,否则将对其在澳大利亚的收入征税。

全球传统媒体正面临生存压力,越来越多的读者通过社交媒体获取新闻内容。澳大利亚希望,大型科技平台应为在其平台上被分享、并为其带来流量的新闻文章向本地出版商支付补偿。

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表示,Meta、谷歌和 TikTok 将获得机会,与本地新闻出版商就内容合作达成协议。如果这些公司拒绝合作,将面临一项强制性征费,金额相当于其在澳大利亚收入的 2.25%。

阿尔巴尼斯对记者表示:“大型数字平台不能逃避新闻媒体议价法下的义务。目前涉及的三个组织是 Meta、谷歌和 TikTok。”

此次修法意在堵住现行媒体法中的漏洞——此前,一些平台通过从服务中移除新闻内容来规避相关义务。政府根据这三家公司的澳大利亚收入规模及其庞大的本地用户基础,将其单独列出。

阿尔巴尼斯说:“我们鼓励他们坐下来与新闻机构谈判,达成这些协议。”他强调,新闻业需要“附加货币价值”,“不应被大型跨国公司拿去用来盈利而不作任何补偿”。

草案还试图防止科技巨头简单地通过剥离新闻内容来规避规则。2024 年,当堪培拉提出类似立法时,Facebook 母公司 Meta 宣布,澳大利亚用户将无法继续访问平台上的“新闻”标签页。Meta 此前也已宣布,不会续签与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新闻出版商的内容协议。

Meta 对新草案的回应是,拟议中的法律“不过是一种数字服务税”。该公司一名发言人在给法新社的声明中表示:“新闻机构是自愿在我们的平台发布内容,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价值。说我们拿走他们的新闻内容完全错误。”

谷歌则表示,已与 90 多家本地新闻机构达成商业安排,是澳大利亚唯一这样做的科技公司。一名谷歌发言人在给法新社的声明中说:“虽然我们正在审查草案立法,但我们明确表示:我们拒绝这项税收的必要性。”

谷歌同时指出,微软、Snapchat 和 OpenAI 等其他主要平台被“任意排除”在草案适用范围之外。

支持这类法律的人士认为,社交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吸引用户,并分流了原本可能进入困境新闻编辑室的在线广告收入。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的研究显示,超过一半的澳大利亚人将社交媒体作为新闻来源。

通讯部长阿妮卡·韦尔斯表示:“人们越来越多地直接从 Facebook、TikTok 和谷歌获取新闻。我们认为,大型数字平台为那些丰富其信息流、推动其收入增长的辛勤劳动做出贡献,是‘仅仅公平’的。”

这份草案法律已于周二对外公布,并进入公众咨询阶段,咨询期将持续到五月。之后,法案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交议会审议。

© 2026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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