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全球半数头部数字平台广告数据透明度不达标

半数头部平台未达最低透明度标准

半数全球最大数字平台在其承载的广告透明度方面未能达到最低标准。这是“数据未发现”(Data Not Found)研究的核心结论之一。该研究由巴西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传播学院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研究实验室 NetLab,与英国剑桥大学 Minderoo 技术与民主中心(MCTD)合作完成,两方团队彼此独立开展研究。

研究以跨国比较的方式,系统评估了在巴西、欧盟和英国运营的 15 个主要数字平台上,用户生成内容和广告数据的可用性与质量。分析对象包括 TikTok、Instagram、Facebook、YouTube、Kwai 和 Telegram 等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从而比较这些公司在不同监管环境下提供信息的差异。

三大地区的监管背景

选择巴西、欧盟和英国作为样本地区具有明确考量:

  • 欧盟:拥有目前全球最为先进的平台监管框架之一,已通过《数字服务法》(DSA)等法律,其透明度要求常被视为国际讨论的参照标准。
  • 英国:并未采用统一适用的透明度规则,而是通过监管机构逐案评估,决定对平台的监督方式和强度。
  • 巴西:代表全球南方国家,平台监管讨论仍处于起步阶段,透明度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平台自愿配合和自我约束。

社交媒体透明度指数

为评估各平台表现,研究团队采用由 NetLab 和 MCTD 联合开发的“社交媒体透明度指数”。该指数用于衡量研究者和公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访问、理解和验证平台上的内容与广告数据。

评估重点包括:

  • 数据是否可获取、是否完整、是否采用统一标准;
  • 访问这些数据的难易程度;
  • 是否能追踪广告,包括:资金来源、投入金额以及受众定向信息等。

系统性不透明:数据缺失与广告库空白

研究于 2026 年 4 月初完成,结果显示,在几乎所有被评估的维度上,平台透明度都偏低:

  • 数据不完整或完全缺失;
  • 广告库存在大量空白;
  • 资金来源和定向信息模糊不清;
  • 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在平台之间进行可比性分析。

在巴西,即便平台在当地全面运营,其透明机制却比欧盟等地区更为有限且不稳定:

  • 数据可用性更低;
  • 广告库空白更多;
  • 独立研究者获取数据的门槛更高;
  • 某些在其他国家可用的工具,在巴西要么完全缺席,要么功能受限。

研究指出,这种不透明并非偶发,而是具有系统性:即便存在透明度工具,也往往范围有限、规则不一致且可靠性不足。在高度依赖社交媒体进行信息传播和公共讨论的巴西,这种状况尤其令人担忧,因为它直接阻碍了对信息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测。

信息不对称:平台掌握用户,公众却看不见平台

平台对用户行为和偏好掌握大量数据,但外界却几乎无法了解平台内部运作逻辑。尽管这些公司在信息传播中处于核心位置,却常表现得仿佛与公共利益无关,不需要就其服务带来的社会影响向社会、监管机构或学术界负责。

通过设置有限的数据访问机制,平台事实上掌控了关于自身知识生产的前提条件:

  • 这些机制往往更接近公关工具,而非真正的透明度措施;
  • 对外呈现出“开放”的形象,但实际访问能力极为有限。

结果是:

  • 研究者难以系统分析平台运作,也无法审计其社会影响;
  • 无法独立验证自身或他人研究结论;
  • 监管机构缺乏必要数据,难以开展调查或就平台行为和影响发起正式问询。

在这种条件下,几乎不可能以系统、可验证的方式绘制关键风险图谱,例如:

  • 伪装成自然内容的虚假信息活动;
  • 针对弱势群体的欺诈性广告投放;
  • 儿童和青少年暴露于不当内容及网络骚扰的风险等。

工具不足与数据质量不达标

随着限制数字平台权力的讨论不断推进,透明度和数据访问对监管者、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联合国也指出,为研究目的提供透明度是恢复“信息完整性”的前提条件,因为要修复信息环境,首先需要准确诊断问题。

从这一角度看,数据不仅要“可访问”,还必须具备足够质量,才能具有代表性并可被有效使用。因此需要追问:

  • 实际上有哪些数据真正可用?
  • 现有访问机制的质量,是否足以支撑公共利益研究的基本需求?

研究发现:

  • 平台提供的透明度和数据访问工具,搜索功能有限,数据粒度较粗;
  • 难以深入分析广告定向实践、活动覆盖范围及在线广告的更广泛社会影响。

在用户生成内容方面,访问机制更加受限。即便欧洲法规规定研究者可免费访问相关数据,实际执行却并不统一:

  • 访问申请常被无理由拒绝;
  • 研究团队自身及其他研究者都多次遭遇类似情况。

这一现实暴露了《数字服务法》(DSA)的关键局限:

  • 法律一方面要求平台向研究提供数据;
  • 另一方面又赋予平台较大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谁可以访问以及如何访问。

这与研究团队提出的核心建议相冲突:公共数据访问应具有普遍性,并以支持真正独立分析为目标进行设计。

透明度应是义务,而非企业自选项

研究建议引入新的监管规则,以提升平台透明度,并配套强有力的执行机制,确保数据访问条件得到真正落实。以巴西为例,这一议程尤为紧迫,而类似情况在世界许多地区同样存在。

在当前阶段,透明度主要集中在少数地区,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

  • 部分研究者能够获得数据访问权;
  • 另一些研究者——尤其是来自全球南方的学者——则被排除在外,而他们往往面临更高的社会和政治风险。

在监管尚未全面到位之前,平台自身应主动将数据访问实践对齐至最高标准,确保无论用户和研究者身处何地,都能享有相对一致的透明度水平。

全球多数地区在平台监管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但这一过程不能由平台单方面主导,也不能缺少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研究的群体参与。平台透明度不应被视为企业的自愿选择,而应被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本文根据 The Conversation 文章翻译与改写,原文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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