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长期支撑美国情报机构在无个别搜查令情况下收集和分析大量海外通信的关键法律条款即将到期,围绕是否在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延长该条款,美国国会目前陷入僵局。
这项条款即《外国情报监控法》(FISA)第702条,授权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等联邦情报机构在无需逐一申请搜查令的前提下,记录流经美国的海外通信。由于相关通信往往涉及与海外受监控对象有往来的美国人,上述机构在收集全球通信的同时,也获取了大量关于美国境内人员的电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信息,而宪法原则上应对这类人群提供免受政府监控的保护。
在第702条预计于4月20日到期前夕,一批来自两党的众议员和参议员要求对FISA进行全面改革,称此类改革对保护美国人的隐私权“至关重要”。部分议员在多年监控丑闻和滥用指控背景下主张进行大幅调整,另一些议员则通过将相关条款附加到其他立法中以推动自身政治目标,从而推迟就此进行表决。
白宫方面的态度则相对明确。特朗普总统近期在社交媒体上的一则帖子显示,政府目前倾向于推动一项“干净”的重新授权方案,即在不修改现行条款的前提下简单延长第702条的有效期。
在国会层面,众议院共和党人于周五凌晨通过一项短期措施,同意将FISA的有效期延长至4月30日,以为进一步谈判争取时间。该短期延长案仍需参议院在周一复会后以多数票通过方可生效。
在是否以及如何改革第702条的问题上,一项名为《政府监控改革法》的两党提案成为焦点。该法案由参议员罗恩·怀登(民主党,俄勒冈州)和迈克·李(共和党,犹他州)等人于三月提交国会,旨在限制政府部分无令状监控项目。提案中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堵住所谓“后门搜索”漏洞,即禁止政府机构在未事先取得搜查令的情况下,利用第702条框架下收集的数据搜索美国人的通信内容。
另一项关键条款则拟禁止联邦机构从数据经纪商处购买关于美国人的商业数据。美国政府长期主张,此类数据购买行为无需法院许可。根据现有做法,应用开发者会收集大量智能手机应用用户的位置信息并出售给数据经纪商,后者再将相关数据转售给政府机构和军方。联邦调查局局长卡什·帕特尔在三月的国会听证会上证实,联邦调查局在购买美国人的位置信息时并未寻求法院授权。

据报道,民主、共和两党内部均有声音支持堵住这一漏洞。该漏洞允许情报机构购买商业数据,并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分析数十亿条位置信息点。有报道称,这一问题也是美国政府与Anthropic和OpenAI就其工具使用范围进行谈判时的一个争议点。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和政府监督项目等隐私权组织公开支持这项两党改革法案。尽管该法案能否获得通过仍不明朗,多名立法者表示,随着技术进步使科技公司和政府更易对公众进行监控,相关立法改革已“势在必行”。
在推动改革的议员中,怀登的立场尤为引人关注。他是国会情报委员会任职时间最长的成员之一,也是长期倡导隐私保护的议员。怀登警告称,多届美国政府长期依赖对第702条的秘密法律解释,而这些解释“直接影响美国人的隐私权”。他表示,相关内容目前仍属机密,并呼吁政府予以解密,以便立法者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展开讨论。
在众议院方面,共和党众议员托马斯·马西(肯塔基州第4选区)周四在社交平台X上发文称,他将投票反对第702条的重新授权,并对联邦调查局如何解读该法律表示担忧,与怀登的部分观点形成呼应。
即便第702条在周一正式到期,美国政府的监控权力也不会立即终止。由于一项法律上的特殊安排,即使国会尚未就续期或修改达成一致,现有监控项目仍可在2027年3月之前继续运行,除非国会主动采取行动加以干预。
这一安排与外国情报监控法院(FISC)的年度审查机制有关。该法院位于华盛顿特区,负责监督政府遵守FISA的情况。按照惯例,政府每年需向该秘密法院证明其监控实践的合法性。一旦获得批准,政府即可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继续收集电话和电子邮件等通信数据,从而在事实上保证依赖FISA授权的监控项目至少还能运行一年。
除FISA框架外,美国政府还掌握其他不受国会直接监督的监控权力。例如,行政命令12333是一项完全保密的总统指令,规定了美国政府在境外开展的大部分监控活动,其中也涉及数量不明的美国人私人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