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近日接连作出裁决,允许美国东海岸多座在建海上风电场恢复施工,此前这些项目因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下达的停工令而被迫中止。
去年12月,美国内政部以国家安全考量为由,要求暂停五个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这些项目合计装机容量约6吉瓦。最新司法裁决允许其中三座项目重启建设,分别为罗德岛近海的“革命风电”(Revolution Wind)、纽约近海的“帝国风电”(Empire Wind)以及弗吉尼亚近海的“弗吉尼亚海岸风电”(Coastal Virginia Offshore Wind)。
相关开发商在停工令发布后不久即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质疑这项为期90天的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内政部在宣布停工时表示,担忧海上风电场可能干扰雷达运行。政府方面称,这一担忧具有合理性,并指出在项目选址和许可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一直在就雷达干扰问题进行应对和协调,包括通过调整风电场位置以减少对现有雷达设施的影响,以及通过升级雷达设备以滤除由风机叶片旋转产生的噪声。
特朗普总统此前多次公开表达对海上风电的不支持态度。他上周在与石油行业高管会面时表示:“我不是风车的支持者。”
在早期听证阶段,多名联邦法官对政府的论点提出质疑。在弗吉尼亚州和华盛顿特区的三起相关案件中,特朗普政府的立场均遭到法庭审查。
据美联社报道,由特朗普任命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卡尔·尼科尔斯(Carl Nichols)指出,政府方面未能回应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多项具体主张。开发纽约近海“帝国风电”项目的挪威国家石油公司Equinor在诉讼中指控内政部的停工命令“武断且反复无常”。尼科尔斯在庭审中表示,政府提交的书面意见中“甚至没有‘武断’这个词”。

尼科尔斯还质疑,为何政府在主要担忧集中于风电场运营阶段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影响时,却要求立即停止在建项目的施工。
负责审理弗吉尼亚近海“弗吉尼亚海岸风电”项目相关诉讼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贾马尔·沃克(Jamal Walker)也对内政部的命令提出类似疑问。他表示,在弗吉尼亚项目的具体背景下,这一停工要求显得过于宽泛。
除已获准复工的三个项目外,另外两座海上风电项目的前景仍不明朗。开发“日出风电”(Sunrise Wind)的丹麦奥斯特德公司(Ørsted)预计将于2月2日出庭应诉,而“葡萄园风电1号”(Vineyard Wind 1)的开发商则于上周四刚刚提起诉讼。
根据美国能源部2024年发布的一项研究,到2050年,美国东海岸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10吉瓦。研究指出,这一规模的海上风电可为美国部分人口最为密集的城市以及数据中心集中的区域提供重要电力支撑。当前,美国东北部电价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中大西洋地区电网运营商也因该区域电价上涨而受到批评。报告称,作为新增发电容量中成本较低的形式之一,海上风电有潜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扭转电价上行趋势。
从全国范围看,能源部研究显示,美国海上风电资源每年可提供约13,500太瓦时电力,相当于美国当前年度用电量的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