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支持FCC在无线运营商罚款争议中的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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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对无线运营商作出罚款评估时采用的内部程序并未违反宪法所保障的陪审团审判权,驳回了AT&T与Verizon提出的挑战。该裁决被视为对特朗普政府立场的支持。

根据判决结果,最高法院以8比1作出裁定。争议焦点在于,FCC通过被称为“没收令”的机制自行评估罚款,是否构成对企业陪审团审判权的剥夺。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撰写多数意见。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为唯一反对者。

法院采纳了特朗普政府的主张,认为FCC的内部评估程序并不妨碍相关方就该机构的罚款评估提出法律挑战。

该案也是在最高法院于2024年限制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内部程序权力之后,围绕联邦机构内部执法安排是否触及宪法陪审团审判权的又一宗重要案件。

在本案所涉处罚中,FCC曾以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出售客户位置信息访问权限为由,对AT&T处以5700万美元罚款,对Verizon处以近4700万美元罚款。FCC还对未能保护客户数据的运营商合计开出近2亿美元罚单,其中包括对T-Mobile处以8000万美元罚款,并对已于2020年被T-Mobile收购的Sprint处以1200万美元罚款。

AT&T与Verizon已支付相关罚款,但同时继续提起法律挑战。案件推进过程中,美国各地区上诉法院对FCC内部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出现分歧。

在为FCC制度辩护时,司法部律师表示,FCC的罚款评估并不具有约束力;若政府在法院提起执法行动,企业将可在陪审团面前陈述其抗辩理由。

两家公司则主张,FCC不当以内部程序处理应由法院审理的事项,从而剥夺其陪审团审判权,并称在获得法院审理机会之前,机构的初步评估已造成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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