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就其去年启动的加密资产抵押品试点项目发布最新说明,进一步明确期货佣金商在参与试点时的具体操作要求和监管预期。
回应此前工作人员信函常见问题
根据CFTC周五发布的通知,市场参与者部和清算与风险部就去年12月两封工作人员信函所引发的常见问题作出回应。上述信函确立了一项试点安排,允许在衍生品市场中使用加密货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品。
通知指出,拟参与试点的期货佣金商须事先向市场参与者部提交通知,说明其计划开始接受客户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抵押品的具体日期。
加密行业普遍认为,加密技术适用于全天候交易和即时结算。CFTC去年12月发布的相关指导,已就哪些代币化资产可以用作抵押品、如何对其估值以及如何计算交易头寸所需抵押数量作出说明。
与SEC监管口径保持一致
CFTC在最新通知中强调,其相关指导旨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两家机构正共同推进加密资产监管框架的制定。
在资本要求方面,CFTC表示,期货佣金商适用的资本充足率将“与SEC保持一致”。通知称,期货佣金商在持有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头寸时,应适用20%的资本充足率;对于稳定币头寸,则适用2%的资本充足率。

试点初期资产范围与报告义务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期货佣金商在试点启动后的前三个月内,仅可接受比特币、以太坊或稳定币作为保证金抵押品。在此期间,相关机构必须及时向监管方报告任何重大网络安全或系统问题。
同时,期货佣金商需每周向CFTC提交报告,披露涵盖所有客户账户类型的加密资产总额。三个月期满后,试点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接受其他加密货币作为抵押品,上述每周报告义务将随之终止。
通知还指出,客户隔离账户中的剩余权益只能以专有支付稳定币形式存入,期货佣金商不得为此目的接受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
掉期与清算安排的适用规则
在掉期业务方面,CFTC重申,加密货币和稳定币不得用作未清算掉期的抵押品。不过,若掉期交易商使用的是符合监管要求、且赋予持有人与传统形式资产相同权利的代币化合格资产,则可以将该类代币化资产用作抵押品。
对于衍生品清算组织,通知表示,如其满足CFTC关于最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相关要求,则可以接受加密货币和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