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恨常被视为彼此对立:前者通常与温暖、关怀相连,后者则带有轻蔑与破坏性。但在宗教伦理学的讨论中,这种划分并不止于情绪层面。一些思想传统更关注爱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即它如何影响人们的选择与共处方式。
13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恨并非爱简单的反面,甚至不是与爱相互对抗的力量。按照他的表述,恨可以被理解为对爱的回应:当人们所爱或深切珍视的对象受到威胁时,仇恨情绪可能随之出现。由此,厘清“爱”意味着什么,有助于理解“恨”的体验从何而来。

在古希腊思想脉络中,爱与美德的关系经历了演变。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讨论智慧、勇气、节制与正义等美德,但并未将爱纳入其中,而是更多以“eros”指向与身体欲望相关的情感。到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美德被描述为一种通过反复实践形成的稳定倾向,强调在“正确的时间、针对正确的事物、对正确的人、为了正确的目的、以正确的方式”行动与感受。亚里士多德同时强调,行为是否构成美德取决于行动者的品格与意图,例如慷慨并非仅是支出金钱,更在于是否出于对善的自觉追求。
亚里士多德还将友谊视为美德生活的重要支撑。他区分了情境性或表层的友谊,并强调以“philia”为特征的深层关系——一种以相互尊重、关怀与责任为基础的爱。在这种关系中,彼此被视为自我的延伸,从而有助于个体在实践中培养美德。

在基督教道德传统中,爱既可指情感、义务,也可被理解为美德。阿奎那将美德界定为意志的稳定倾向,即人们选择能力的定向方式,并认为这类良好习惯会影响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与自我及他人的关系。与此同时,他提出“Caritas”(慈爱)作为一种神学美德,被定义为与上帝的友谊,并被视为上帝恩典的礼物,人们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阿奎那同时强调其社会层面的意义:Caritas使人倾向于以善意对待他人,并促进他人的福祉。
在阿奎那的框架下,eros与philia等爱更多回应人们对他人或事物价值的主观感知;而Caritas则被描述为在他人身上“创造价值”,不以个人是否察觉为前提。

围绕“爱与恨”的关系,上述观点进一步提出:如果将爱理解为一种可选择、可培养的美德,而不仅是情绪、感受或生化反应,那么人们对仇恨情绪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被引导。按照这一思路,仇恨往往与人们所爱之人、所珍视之物或其认为有益的对象相关,可能涉及体育队、电影偏好或意识形态等不同层面。
在公共生活中,仇恨情绪常见于对政策、政治人物、信念分歧或对不公现象的反应。相关讨论认为,这类仇恨在根本上可能同样源于对邻里、国家或理想的爱。若能识别这种关联,人们或可选择以更具建设性的方式回应,例如以和平抗议等方式表达诉求。该观点同时强调,通过培养爱的美德,个体更可能参与关怀与同理心的实践,而这被视为社区繁荣的重要因素。
文章指出,区分“爱的感觉”“爱的实践”与“爱的美德”,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并处理仇恨情绪;面对破坏性情绪而非回避,被视为成为更成熟的“爱之实践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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