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产、存款等传统遗产,个人去世后还会留下大量“数字遗产”,包括社交媒体账户、电子邮件、云端照片以及由人工智能基于数字足迹生成的声音、形象或人格再现。这类数字留存正在带来新的法律问题:谁可以在死后访问相关数据,哪些内容可以继承,隐私与尊严如何被保护。
伯明翰大学法学副教授埃迪娜·哈宾贾(Edina Harbinja)博士正在参与一项旨在推动欧洲法律现代化的工作,聚焦数字遗产的访问、继承与数据保护等关键议题。她表示,现有法律框架需要演进,以更好应对“数字来世”中出现的问题与风险。
数字遗产的范围:从账户数据到AI“再现”
哈宾贾将个人数字遗产界定为与死者身份相关的表现形式,或属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语境下的个人数据。除常见的数字账户与文件外,该定义还涵盖“哀悼机器人”“幽灵机器人”等技术形态,即利用逝者数字足迹进行复制与交互的服务。
目前,HereAfter AI、Project December等公司已提供相关服务,引发争议。批评声音指出,这类产品可能在哀悼期间带来负面心理影响,并可能将人际关系商品化,从而以并非总是积极的方式重塑人与人的连接。
“数字遗产”与“数字资产”的区分
在实践中,“数字遗产”通常被用来概括个人数字数据与数字资产两类内容,但两者逐渐出现区分:数字资产往往指具有财务价值的项目,例如加密货币、非同质化代币(NFT)等。英国议会研究简报曾对数字金融资产予以关注;2025年12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新立法正式承认数字资产为财产,使相关讨论进一步升温。
围绕数字遗产应主要从隐私还是财产角度界定,学界存在持续争论。尽管财产法视角在讨论中占据主导,但死后隐私权等更基础的问题也被不断提出。

“死后隐私悖论”:想控制,但缺乏认知与工具
哈宾贾的研究显示,公众普遍希望对自己的数字遗产拥有控制权,但对如何管理数字遗产的认知与知识水平较低。这一现象被部分法律学者称为“死后隐私悖论”。此外,不同文化对死亡的态度差异显著,也可能影响统一框架的制定。
她的实证研究还发现,许多人倾向于对不同账户设置差异化访问权限,并希望将访问权授予信任的人,而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这种偏好与传统继承法框架之间的错位,凸显出现行制度可能难以充分回应个人意愿。
平台先行:有限的“遗产联系人”机制
在缺乏明确法律框架的情况下,部分科技平台已推出数字遗产管理工具,但主要依赖平台规则而非法律制度。例如:
- Facebook提供“遗产联系人”,允许用户指定他人管理纪念化个人资料;
- Apple提供“遗产联系人”,允许被指定者在用户去世后访问照片、备忘录与信息等;
- Google提供“非活跃账户管理器”,允许用户在账户长期不活跃或持有人去世时,将数据共享给最多10人。
相关机制被视为补充性安排,但在权利基础与一致性方面仍存在局限。
欧洲法律研究所项目:拟制定数字继承模型法律
哈宾贾目前通过欧洲法律研究所(ELI)共同领导一项项目(部分由欧盟资助),目标是制定数字遗产领域的模型法律,统一数字遗产的定义,并就访问与继承权、数据保护等关键条款提出框架性方案。该项目被描述为首次国际层面尝试制定全面的数字继承模型法律。
根据哈宾贾的介绍,该方案以“两大支柱”为基础:

- 第一支柱:数字资产。对具备控制性与可转让性的数字资产,建议适用传统继承制度,允许通过遗嘱或无遗嘱继承向继承人转移,例如加密货币。
- 第二支柱:个人数字遗产。对个人数据与身份相关内容,不建议按财产继承处理,而倾向于建立“访问制度”。若死者未作安排,则继承人可获得访问权。
她同时指出,第二支柱在落地上更具挑战,尤其涉及司法管辖协调:欧盟在数据保护、人权与技术监管方面拥有权限,但继承法、合同与财产等领域更多属于成员国层面。
德国2018年Facebook账户继承案:平台条款与继承法冲突
数字遗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典型案例。2018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审理一起Facebook账户继承案:2012年,一名15岁女孩在柏林被火车撞击身亡,其父母希望访问其Facebook账户以了解死亡情况,包括是否涉及自杀。Facebook以账户已纪念化、电信保密以及死者与第三方隐私等理由拒绝。
父母主张该账户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应继承合同权利与义务,数字通信可类比信件与日记。最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父母,裁定Facebook账户可继承,平台服务条款不得凌驾于法定继承法之上,并命令Facebook向父母开放账户的全面访问。
多方参与与后续安排
哈宾贾表示,模型法律的制定吸纳了多方意见,包括成员咨询委员会、项目顾问委员会以及ELI成员的持续反馈;参与者涵盖欧洲各地律师与专家,以及数字遗产协会、英国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STEP)等组织。
此外,她还将共同主持2026年社会法律研究协会(SLSA)年度会议中“死亡、临终与死者”相关专题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