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7月起试行新规:无人机器人出租车交通违法,将直接通知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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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器人出租车闯红灯,罚谁?

当一辆没有人类司机的机器人出租车违反交通规则时,警察该把罚单开给谁?

据《洛杉矶时报》2026年5月1日报道,从同年7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将启动一套全新的制度:当自动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时,执法人员可以向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发出正式通知,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对驾驶员开罚单”的做法。

DMV发布自动驾驶新规:可向车企发出“违规通知”

加州车辆管理局(DMV)4月28日公布了最新的自动驾驶车辆(AV)相关法规。新规覆盖轻型与重型车辆,系统性更新了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要求、监管方式以及执法机制。

根据DMV的说明,新规允许执法机构在发现自动驾驶车辆存在行驶违法行为时,向相关企业发出一份名为“Notice of AV Noncompliance(自动驾驶车辆不遵守通知)”的文件,用以记录和追责车辆在道路上的违规情况。

传统“对人开罚单”模式失效,制度被迫重构

过去的交通违法处理体系,是以“有人驾驶”为前提设计的:罚单直接开给驾驶员,违法记录与个人驾照绑定。但对于Waymo等运营的无人机器人出租车而言,车内并不存在实际操控车辆的人类司机。

《洛杉矶时报》指出,正因为如此,以往即便无人车没有遵守交通法规,执法部门也难以像对待有人驾驶车辆那样直接处罚。DMV发言人表示,此次新规的目的之一,就是填补“无人驾驶车辆发生行驶违法时,如何认定与处理”的制度空白。

AB 1777:明确警察可对无人车开出“违规通知”

加州法律AB 1777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对于车内没有人类驾驶员的自动驾驶车辆,其制造商必须满足一系列紧急应对要求,包括:

  • 提供专用的紧急联络电话线路;
  • 在车辆附近的应急人员与远程人类操作员之间,建立可实时对话的双向语音通信系统。

该法还明确,当警察在自动驾驶系统处于启用状态时,发现车辆违反州车辆法或基于该法制定的地方交通条例时,可以向车企发出“notice of autonomous vehicle noncompliance(自动驾驶车辆不遵守通知)”。

通知内容需包括:

  • 具体的违法行为;
  • 违法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 车辆号牌等识别信息。

车企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72小时内,或在DMV另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通知提交给DMV备案。

不是当场“开罚单”,而是触发监管与整改流程

新制度并非让警察在路边直接向车内人员开具罚单,而是通过向制造商发出通知,由DMV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和要求整改。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DMV发言人解释称,自动驾驶车辆是硬件与软件高度集成的系统,其行为由系统整体决定,因此对车辆行为负责的主体应是制造商。当DMV收到“违规通知”后,将对事件进行核查,必要时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判断是否需要要求车企采取纠正措施。

在DMV的官方说明中,这一机制被归类为“AV Moving Violations(自动驾驶车辆行驶违法)”,核心是为执法机构建立一套正式的通知流程,使其可以就自动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直接与车企对接。

若DMV认为出于公共安全需要,有权对车企施加运营限制,例如:

  • 限制可投入运营的车辆数量;
  • 限制运营区域;
  • 限制运行速度或特定天气条件下的运营等。

强化与紧急救援部门的协同与通信

新规不仅涉及交通违法的通知制度,也大幅强化了自动驾驶车辆与紧急救援体系之间的协同。

根据DMV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制造商必须:

  • 每年更新与第一响应人(如警察、消防、急救人员)的协同应对计划;
  • 提供可供应急人员在必要时手动操作车辆的系统访问方式;
  • 建立在30秒内必须响应的双向通信线路;
  • 制定并落实相关培训要求。

此外,地方紧急应对机构在事故、灾害等现场,可以向自动驾驶车企发出“紧急地理围栏(geofencing)指令”。车企在收到指令后,必须在2分钟内:

  • 让自家车辆驶离指定区域,或
  • 避免新的车辆进入该区域。

远程操作员资质与安全数据上报也被纳入监管

新规还对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运维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包括:

  • 远程操作人员的资格、许可条件;
  • 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与标准;
  • 对系统故障、车辆异常停车、紧急制动等关键安全指标的数据上报要求。

通过这些数据,监管机构可以更全面地评估自动驾驶系统在真实道路环境中的安全表现,并据此调整监管策略。

放宽重型自动驾驶车辆禁令,开放测试与部署

此次规则更新还扩大了受监管的自动驾驶车辆范围。

DMV宣布,取消此前对总重量超过1万1磅(约5吨)自动驾驶车辆在加州道路上运营的全面禁令,为面向货运场景的重型自动驾驶卡车在州内进行测试与部署打开通道。

不过,这类重型自动驾驶车辆仍须:

  • 在加州公路巡警(CHP)的计量站按规定停车;
  • 满足州与联邦层面的商用车辆相关要求。

同时,新规允许公共机构和大学运营总重量不超过1万4001磅的自动驾驶公交或接驳车辆。DMV认为,这将为自动驾驶技术在公共交通服务中的应用提供新的落地路径。

自动驾驶在加州加速落地,监管框架同步升级

目前,以Waymo为代表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正在加州快速扩张。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加州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更完整的监管框架:

  • 自动驾驶车辆行驶违法的通知与处理机制;
  • 与紧急救援体系的协同与通信要求;
  • 安全相关数据的强制上报;
  • 必要时对运营规模、区域和条件施加限制;
  • 为重型自动驾驶货运车辆和自动驾驶公共交通试点铺路。

随着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比例不断提高,“谁为车辆行为负责”这一问题,正在从技术争论,变成必须通过法律与监管体系正面回答的现实议题。加州此次改革,正是对这一问题给出的阶段性制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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