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称宽恕常被误解:与和解并非同一概念

richlovec 1500_400 (1)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2024年的一项研究,美国人在家庭内部因政治立场产生矛盾的情况较为普遍。调查显示,约五分之二的受访者曾与家人因政治问题发生争执,五分之一的人因争议性议题与家人疏远,另有约五分之一的人因分歧而在社交媒体上屏蔽家人,或选择缺席家庭聚会。

研究者指出,与亲近的人长期难以化解冲突,可能对家庭关系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并对个体的身体健康、情绪状态以及寿命产生不利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修复关系通常涉及“宽恕”,但这一过程在公众理解中常被混淆和简化。

一名长期研究宽恕议题的学者、持证专业咨询师在其2021年出版的著作《实践宽恕:通往疗愈之路》中指出,许多人感到自己“必须宽恕”,仿佛宽恕是一种道德义务。她提到,类似“犯错是人之常情;宽恕则是神圣的”这类广为流传的说法,会让人认为宽恕本身代表道德上的优越。然而,在涉及伤害或创伤的情境中,修复关系不仅困难,有时甚至并不适宜,甚至可能存在风险。

这位学者强调,宽恕不必等同于和解。她认为,宽恕的核心是一个内在过程,即放下对加害者的恶意和情感负担,以便自身获得疗愈。是否重新协商关系、是否尝试和解,应被视为与宽恕相互独立的决策。

宽恕、因果报应与复仇

在一项发表于2025年的研究中,该学者与同事Alex Hodges和Jason Vannest共同探讨,人们在宽恕他人、目睹“因果报应”以及实施复仇时分别会经历哪些情绪,以及这些情绪有何差异。

研究团队将“宽恕”界定为:放弃对曾经伤害自己之人的恶意情感;“因果报应”指的是对方在未受到当事人主动报复的情况下,自行遭遇不利后果;“复仇”则指当事人主动采取报复行为。

在研究中,参与者被要求分别回忆三类事件:一次自己宽恕他人的经历、一次目睹他人遭遇“因果报应”的经历,以及一次自己实施复仇的经历。每回忆完一类事件,参与者需填写问卷,报告在讲述该经历时所体验到的情绪。

结果显示,多数参与者表示,他们在面对伤害时更希望自己能够选择宽恕。具体而言,参与者表达出“想要宽恕”的可能性,大约是希望看到因果报应或实施复仇的1.5倍。

不过,参与者也普遍承认,相比宽恕,目睹“因果报应”更容易带来愉悦感。在情绪体验上,追求宽恕往往伴随更多悲伤和焦虑。研究发现,参与者在回忆宽恕经历时感到悲伤的可能性,大约是回忆因果报应或复仇经历时的1.5倍。研究者认为,宽恕过程更具压力、也更费力,因为它迫使人们直面压力、愤怒、悲伤等通常被视为负面的情绪。

宽恕与和解是两条不同路径

该学者指出,公众对宽恕感到困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宽恕常被与和解混为一谈。

在宽恕研究领域,“和解”通常与“人际宽恕”相关,指的是重新协商甚至修复一段关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适合推进和解。例如,当一段关系被认为具有毒性或存在安全风险时,继续维持或修复关系可能并不有利。此外,在加害者已经去世或仅为陌生人的情形下,和解在现实层面也无从谈起。

她表示,宽恕并不完全依赖于关系是否得以修复。即便和解不可能,人们仍然可以选择放下对加害者的恶意,这一过程被称为“内在宽恕”。

该学者曾在一家医院的青少年病房从事咨询工作,服务对象均被评估为对自己或他人存在危险风险,其中不少人曾经历虐待。她表示,在设想这些青少年未来的“成功”状态时,更关注的是他们成年后能否不再被过去的创伤持续占据,而是能够体验到安全感、健康的人际关系、归属感与内心的平和。

她指出,这类结果往往并不依赖于与加害者达成和解。尤其在加害者未表现出悔意或未承诺作出实质性改变时,和解通常并不适宜。即便加害者表达了悔意,一些受害者在面对创伤时仍可能选择不再重新协商这段关系。

在她的咨询实践中,努力实现“内在宽恕”被视为一种方式,帮助来访者在日常生活中不再持续背负创伤、愤怒和恐惧的情绪负担。她举例称,来访者可以这样表述自己的转变:“我想从这个人那里得到的东西没有得到,我也不再期待。”通过意识到自己不太可能从对方那里获得所期望的信任、安全或爱,人们可以逐步解除对对方的期待,从而减轻过去过错带来的心理压力。

她认为,最终个体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在某人身上投入情感能量,维持愤怒或怨恨。放下对伤害自己之人的恶意往往并不容易,通常需要时间、耐心和持续的努力。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不会从某人那里得到想要的东西时,这一过程在情感上类似于“哀悼”,有些人会经历否认、愤怒、讨价还价和抑郁等阶段,之后才可能在内心达成某种接受与宽恕,而无需承担重建关系的额外负担。

评估宽恕进程的四个步骤

基于上述研究和实践经验,该学者提出了四个步骤,帮助个体评估自己在宽恕过程中的位置。她还开发了一份名为“宽恕与和解清单”的工具,对这些步骤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梳理。

  1. 与他人交流
    她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与信任的人交谈,例如朋友、导师、咨询师或长辈。将难以启齿的经历说出口,有助于减轻痛苦,并在他人的反馈中获得对事件和相关人物的不同视角。

  2. 评估和解是否有益
    在某些情形下,和解可能具有积极意义。破裂的关系有机会得到修复,甚至变得更为稳固,尤其是在加害者表达悔意并改变行为的前提下。不过,她强调,这一部分并不在受害者的掌控之中。

  3. 接受可能存在的“无法偿还”
    她指出,也存在另一类情况:和解并无明显益处,或潜在益处被加害者缺乏悔意和改变所抵消。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接受这样一种现实——自己正在处理的是一笔无法偿还的情感债务,甚至包括实际损失。

  4. 区分人际宽恕与内在宽恕
    在综合考虑自己对加害者的情感、和解的利弊,以及对方是否表现出悔意和改变之后,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判断:如果希望宽恕对方,是选择“人际宽恕”,即与对方沟通并尝试重新协商关系,还是选择“内在宽恕”,即在自身内部调整情感和期待,而不必推进关系层面的和解。

她表示,无论采取哪一种路径,宽恕的共同点在于:个体放弃对他人的恶意情感。

文章作者理查德·巴尔金(Richard Balkin)是密西西比大学的杰出咨询教育教授。本文转载自《对话》(The Conversation)网站,依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发布。原文标题为《What we get wrong about forgiveness: A counseling professor unpack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etting go and making up》。


分享: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