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提高化石燃料价格被不少研究视为气候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围绕碳定价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仍存在争议。波茨坦气候影响研究所(PIK)研究人员近日在一本德文新书中对碳定价概念进行梳理,并集中回应相关公共讨论中的常见误解。
PIK所长奥特马尔·埃登霍费尔表示,团队希望“在不同阵营之间架起桥梁”。该书由埃登霍费尔与政治学家塞西莉亚·基利曼,以及团队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莱辛格共同撰写。
作者在书中回应了部分反对者的观点:一些人支持更强有力的气候政策,但将碳定价等同于对市场的盲目信任、甚至视为放弃政府监管。埃登霍费尔称,气候经济学研究认为这是一种误解;要让定价机制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避免附带损害,需要政府具备全面的执行能力,并配套实施相关措施。

该书汇集了来自知名期刊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中包括PIK及全球公共物品与气候变化梅卡托研究所(MCC)的相关研究。MCC自2025年初起成为PIK的一部分。作者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归纳并澄清了围绕碳定价的五类流行误区。
第一类误区是“无调控效果”。书中指出,燃料价格上涨但驾驶行为未明显减少的现象,常被用来质疑碳价作用;研究团队认为,这更说明需要与禁令、标准、补贴等政策工具形成组合,协同作用往往更强。书中还解释了对环境损害进行定价如何推动高排放产品(如燃煤电厂)退出市场,并促进低排放产品发展,同时讨论了个体动机与市场调控设计之间的关系。
第二类误区是“政治上不可行”。书中引用数据称,全球已有28%的二氧化碳排放被直接定价;欧盟计划在2028年启动覆盖交通和建筑的第二个排放交易体系,届时这一比例将升至75%。作者认为,越来越多国家(包括大型新兴经济体)正在采用这一工具,其可被设计为税收、排放交易或混合体系的灵活性,有助于适配不同政治需求。

第三类误区是“社会不公”。书中援引实证研究指出,若缺乏社会补偿,碳定价可能对贫困家庭造成不成比例负担;但作者同时强调,通过标准或禁令推进的气候政策也可能产生类似分配影响。书中认为,碳定价的一个特点是可带来财政收入,从而为补偿机制提供资金来源,并列举了人均定额补贴、面向建筑领域的创新气候资金、降低电费以及困难补偿等四种方式。
第四类误区是“过时模式”。针对“迈向气候中和后将无可定价对象”的质疑,书中以“大气碳移除”为重点进行回应,称相关技术对实现净零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仍存在难以避免的残余排放时。作者认为,未来数十年碳定价仍可用于平衡剩余排放与移除之间的供需关系,帮助建立融资体系并形成投资激励。
第五类误区是“只有世界政府才能实现”。书中指出,全球统一价格并非必然或最优目标,即便定价体系呈现区域化、碎片化,也能对气候保护发挥作用。作者还讨论了工业国际竞争力与就业问题,并提出防止因生产转移导致“碳泄漏”的机制,认为这些机制未来可能成为推动国际合作加强的动力。
埃登霍费尔在书中提到,欧盟气候关税体系将于2026年初生效,这将使碳定价在国际层面更为重要。他还表示,在地缘政治紧张加剧的背景下,相关政策可能对安全政策产生影响,因为其最终可能减少俄罗斯等威权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