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裁定:以“AI可替代”为由解雇员工属违法,企业被判赔偿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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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因“AI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争议作出判决,认定企业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岗位被替代为由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浙江日报、新华网浙江频道等媒体报道,涉案企业被判向员工支付26万余元人民币(约合600万日元)赔偿金。

因“AI可替代岗位”被解雇的高级技术人员

报道显示,当事人周某就职于杭州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与生成式AI相关的高级技术岗位,主要工作是对大模型在与用户交互中生成的回答进行审核和评估,判断其准确性与整体质量。

随后,公司以“AI技术发展使该岗位可被替代、岗位需求下降”为由,提出对周某进行岗位调整:将其从原岗位调离,并把月薪从2.5万元下调至1.5万元。周某未同意这一带有明显降薪性质的调岗方案。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一审、二审诉讼。

“AI成本优势”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雇理由

在劳动仲裁以及随后的两级法院审理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均支持了劳动者一方的主张,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企业利用AI技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本身无可厚非,但“AI具有成本优势”“岗位可以被技术替代”等,并不当然构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企业在未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且提出的调岗方案明显降低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裁定公司向周某支付26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以弥补其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遭受的损失。

AI应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2026年4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及一批与AI企业和员工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本案作为“AI替代岗位”背景下的劳动争议,被列入其中。

该案传递出的司法信号是:即便在企业积极引入AI、优化业务流程和人员结构的背景下,也不能以技术升级为由,单方面大幅降低劳动条件,或在缺乏合理依据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企业在推进智能化转型时,仍需在提高效率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之间保持平衡,遵守劳动法律关于调岗、降薪和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实体要求。

AI导入相关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2021—2025年间,杭州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315件。2025年新收案件12,359件,同比增幅达61.68%。

劳动争议的类型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拖欠工资等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地区,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等,正成为审判中的重要争议焦点。

随着AI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围绕业务内容调整、岗位变动、薪酬结构变化等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代表性案例。

法院通过本案明确:当企业以AI为由调整业务和人员配置时,如涉及对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合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与劳动者进行实质性协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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