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人士称《公海条约》生效仍需配套执法与直接行动以保护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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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国际谈判与外交推动,《公海条约》已于2026年1月正式生效。该条约目前已获得全球61个国家批准,目标是加强对国际水域及海洋生物的保护。

不过,新书《唯一值得飘扬的旗帜》的作者认为,仅依靠立法与条约体系不足以扭转海洋生态面临的压力。该书由保罗·沃森与学者莎拉·莱维共同撰写。

沃森曾是绿色和平组织早期成员,并创立海洋守护者协会,但目前已不再与上述组织有关联。他表示自己从未对任何人造成身体伤害,但主张以“积极非暴力”的方式开展直接行动,目前正被日本政府通缉。莱维则是牛津大学社会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时为安大略省律师协会成员。

作者在书中提出疑问:在海洋持续承压的背景下,现有措施是否足以保护海洋及其赖以生存的生命。书中援引科学界的共识称,海洋正在迅速变暖并引发极端天气事件,海洋生物同时面临酸化、污染、塑料以及深海采矿等工业活动带来的影响。

针对上述挑战,沃森与莱维主张采取更多直接行动,理由是国际法律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书中列举的直接行动方式包括干扰捕鲸作业、割断渔网,以及登上海船和石油钻井平台等。

两位作者指出,尽管《国际捕鲸管理公约》(ICRW)、《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等国际条约不断增加,但执法权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国的意愿与能力。

莱维在书中表示,国际环境法在过去几十年显著扩展,但其效力受制于制度结构:国际条约通常依赖国家同意与国内执行,同时缺乏集中化的全球执法机构来确保公海合规。

在缺少全球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沃森与莱维认为,直接行动不仅是一种抵抗策略,也是在一些国家拒绝或未能采取行动时,“必要且日益不可或缺的保护执法形式”。他们并称,这类行动体现的是对“法律遗弃”的反抗,而非对法律本身的违抗。

谈及于2026年1月17日生效的《公海条约》,两位作者在书中写道,如果缺乏执法保障,条约的保护作用将受到限制,并称公海至今仍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他们进一步指出,公海作为“全球共有资源”的属性,可能导致保护责任被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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